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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出车祸 致“妻”死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0-28 10:53: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贵成)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装载“妻”子发生交通事故,致“妻”死亡。10月2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远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6月3日被告人刘远飞无证驾驶无牌钱江二轮摩托车载被害人肖某沿105国道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侧翻,造成被害人肖某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远飞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案发前,刘远飞与被害人肖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同居生活。案发后,刘远飞已与被害人娘家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娘家亲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远飞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发致一个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刘远飞在案发后能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远飞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可以对被告人刘远飞判决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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