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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一男子奸淫痴呆女13年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31 16:16: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陈中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1998年8月22日15时许,连云港市灌南县五队乡小塔村的陈中文至射阳县洋马镇周某家中索要欠款时,因见周某的痴呆女儿潘某某单独一人在家中,顿生奸淫之念,先摸该女乳房、下身,后脱其裤头,在欲对其实施奸淫时,被回家的周某发现而未能得逞。后被告人陈中文逃离现场,一直隐匿在大丰等地,直至2011年6月13日被抓获。

    经盐城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鉴定:被害人潘某某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另查明,被害人潘某某出生于1982年8月24日,案发时未满18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中文明知是患精神疾病的妇女,而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中文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中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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