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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标识缺斤短两 王海向levi's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1-11-01 10:03: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月娇)
因怀疑服装品牌levi's在衣服的洗涤标识上故意隐瞒重要警示信息,打假斗士王海近日将该品牌服装销售企业北京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王海诉称,2011年8月7日,自己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男装针织休闲服一件,回家准备洗涤时发现其水洗标上有日文标注“避免使用含荧光增白剂的洗涤剂”,但中文说明中并没有相类似的警示标志。我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中将荧光增白剂定性为化学毒物,南宁市卫生监督所2007年第七号卫生警示介绍,“荧光增白剂是一种多环苯丙恶唑化学物质,已被证实含有致癌作用,荧光增白剂被人体吸收后,在体内长期积累并跟体内蛋白质结合,产生难以排出体外的新物质,对人体的肝脏造成很大的危害。”目前,我国已明令禁止在纸巾、餐具洗涤剂、食品包装器具中添加荧光增白剂。如长期用含有荧光增白剂的洗涤剂洗衣,会导致衣物泛黄、起色斑、失去光泽。 被告某商贸公司明知含有荧光增白剂的洗液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及损坏衣物的风险,却只警示日本消费者而不警示中国消费者,涉嫌故意隐瞒警示信息并且涉嫌歧视中国消费者。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货款139元并增加一倍赔偿,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误工费损失1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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