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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建立关爱理解模式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1-11-01 10:41: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今年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思想指引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树立和谐司法理念。桃源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强诉讼调解、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全面推动建立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了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努力弘扬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在执法办案中注意融法理情于一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关爱理解模式。桃源法院要求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立案过程中,一定要有和蔼的语气;在诉讼调解过程中,要求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发言权、请求权,注意调解的语气、用语、动作,坚持用平等、文明、规范、平和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耐心倾听其陈述,对合理要求尽量协调同意,对于不合理要求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争取双方握手言合。 融入温暖体恤方式。桃源法院充分运用综合协调的手段,采取教育、协商、疏导、救助等多种办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重感情讲义气直爽的人,运用情感感染法;对刚烈、脾气暴燥、不怕扯破脸皮的人,运用以柔克刚法;对惰性很强,遇事优柔寡断、缺乏自我主张的人,运用正义威摄法;对当事人亲属较少,孤僻内向、想依靠外援的人,运用亲情触动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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