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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青年临时起意绑架四岁孩童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01 13:54: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火星 董吉)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彭建全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11月11日,被告人在鄱阳镇饶州大道南端一杂货店买水喝,见一四岁小男孩在独自玩耍。被告人通过询问男孩得知其父母在附近开店,遂临时起意。被告人先便将其父母店面招牌上的联系电话记了下来,并将男孩哄骗至一座废弃的砖窑洞内,将其嘴巴封住,手脚绑住。之后,被告人给男孩家属发短信、打电话勒索赎金5万元,并威胁其家属不准报警。11月12日凌晨5时许,男孩母亲按被告人的要求将人民币4万多元送到指定地点,而后被告人发短信告知男孩被绑位置。11月12日早上7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短信内容将男孩解救。同日下午2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追回赎金,并发还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建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儿童,其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将年仅4岁的被害人哄骗至偏僻的砖窑对被害人实施封嘴、捆绑的暴力行为,之后也取得了赎金,被告人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回赃款,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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