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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法院立案调解提示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11-01 15:19: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群英 尧蕾)
“真没有想到,短短半天时间就了解了我多年的心病,真是谢谢你们啊!”11月1日上午,一位中年男子紧紧拉住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张晓斌的手说道。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以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努力探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新思路,创新机制,注重调解,向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发放《调解提示书》,用温馨的语言向当事人告知调解的方式和程序,倡导用调解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对前来咨询的有诉讼倾向但暂不想立案的当事人,发放《诉前调解提示书》,引导当事人在诉讼前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司法局、司法所等途径进行诉前调解,赋予当事人调解时机选择权和调解方式决定权,有效和平地化解纠纷。 据统计,该院现已对650余件案件发放了调解提示书,其中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或在法官释明后自愿接受调解并结案的有577件,调撤率达88.77%,不仅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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