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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旅游出车祸 造成伤残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02 15:28: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清平)
2011年11月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熊均赔偿原告雷飞锋的医疗费等的70%合计人民币97629元,其余30%由原告自行负担。
2010年10月1日晨,雷飞锋驾驶二轮越野摩托车与朋友一道自驾旅游,当行至丰矿大道南300米处时,遇熊均驾驶工程车由对面占道快速行驶过来,造成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雷飞锋因此次受伤致右耳爆震性耳聋,已构成八级伤残。事发后,熊均仅赔偿雷飞锋1.5万元,此后分文未赔。故雷飞锋诉至法院,要求熊均赔偿其医药费等。 一审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合法有效,即熊均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雷飞锋负次要责任。故对原告要求医疗费等的合理诉请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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