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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玩火烧毁房屋 共有人起诉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1-11-02 16:13: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鸿林)
2011年11月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高萍自愿赔偿原告尚英财产损失6000元。
2007年11月24日下午4点,高萍女儿在房内玩火,引起火灾,烧毁了尚英及高萍砖木结构房屋一栋,造成尚英经济损失18457元。尚英多次找高萍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责令高萍赔偿其经济损失18457元、鉴定费2000元、诉讼费等。 庭审中,高萍辩称:其是低保户,生活困难,其小孩是未成年人,智商又低,是不是其小孩玩火引起的不清楚。因为其没有能力赔偿,只能适当赔偿。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达成高萍赔偿尚英财产损失60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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