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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砖机绞伤员工右手致残 老板被判赔偿2.5万
发布时间:2011-11-04 09:38: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克俊)
员工在制砖厂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右手致残,砖厂老板推诿不赔偿被告。11月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郭五生赔偿原告肖文军医疗、伤残费等2.5万元。
被告郭五生在该村建一砖厂,2011年2月份开始,原告肖文军受被告郭五生的雇请进入该砖厂做工,每月工资900元。同年7月6日,原告肖文军在扛板作业时未按规定将右手伸入危险区域,被制砖机绞伤右手。后送医院住院治疗35天,共用去医疗费9824.56元,原告肖文军伤情经鉴定属八级伤残。原告肖文军负伤后,被告郭五生除给付4100元医疗费外,却以原告肖文军属违章作业为由拒付。为此,原告肖文军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郭五生赔偿医疗、伤残费等共计36465.86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被告所雇佣,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和履行工伤保险义务,否则雇员因工造成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对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由于在工作时未按规作业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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