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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依法稳妥强制拆迁无理拒迁户
发布时间:2011-11-07 15:18: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传新 柯予新 窦晓辉)   11月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放弃休息时间,对湖滨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执行高某某、贾某某、田某某三人房屋拆迁案实施强制执行,由于组织周密,措施得当,未发生任何意外情况,无一人受伤,案件顺利执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改善三门峡城市面貌,三门峡市政府于2007年启动了三门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并将湖滨区所属村镇的改造职能授权湖滨区政府实施。在对崖底街道田家渠村进行改造过程中,该村村民高某某、贾某某、田某某等三户拒绝搬迁。区拆迁办作出裁决:1、由区住宅开发公司为高某某等三户分别调换房屋,支付补偿金额;2、高某某等三户限期搬出。高某某等三人不服,向三门峡市政府申请复议。三门峡市政府认为高某某等三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了行政复议期限,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复议决定送达后,高某某等三人既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未自觉履行。湖滨区拆迁办向湖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湖滨区法院受理后,确定了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争取让其自觉履行的工作方案。之后,湖滨区法院先后组织30余名干警对被执行人阐法释理,说服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但未能奏效。湖滨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发出拆迁公告,限期履行。但高某某等三户仍置之不理。由于高某某、贾某某、田某某三户的住宅相连,均是三层建筑,独立小院,而且内部楼梯、房间、结构多样,三家亲戚众多,院内居住的人员社会成分也极为复杂,给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该院制订了完善的执行方案和详细的信访评估预案,报请三门峡中院批准后,又及时向湖滨区委、湖滨区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

    11月6日上午,湖滨区法院如往常一样安排三个工作小组到被执行人家做工作,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有效控制后,组织全院120余名干警在崖底街道和公安、消防、公证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依法对高某某等三户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按照分工分别进行外围警戒,疏散劝导,现场清理,财物清点、公证和搬迁、拆除,并对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存卷。对被强制执行的三户及家属亦做了妥善安置,提供三套环境舒适面积一百余平米的单元住宅房供其居住,其屋内的财产由专人搬至其新家。

    此三案的顺利执行,有力地推动了三门峡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进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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