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静)
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被告高志峰支付原告杨小龙抚养费至成年共计人民币8.6万元。
2007年10月份,原告的监护人杨莉与被告高志峰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07年12月份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原告之母杨莉发现被告高志峰脾气越来越不好,双方经常吵架,被告则动不动就打杨莉,双方感情越来越淡,生活在一起感觉非常苦闷、烦暴,杨莉实在是无法忍受了,所以与被告高志峰多方协商,在2008年12月份到民政局协商离婚,但是似乎事事有如奇巧,2009年1月份杨莉居然测出怀有身孕2个月之久,在2009年9月20日,杨莉生育一儿,取名杨小龙,但被告高志峰在儿子出生后拒绝支付抚养费,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杨小龙由杨莉抚养教育,被告高志峰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共计人民币15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高志峰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小龙系杨莉与被告高志峰之儿,出生于2009年9月20日,现随杨莉生活。以上事实都有相关证据证明。该院法官主持调解,邀请多方亲友进行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高志峰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共计人民币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