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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痛入院不料脑出血死亡 医院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14 15:49: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崇军)   11月11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5日原告亲属黎志刚因头痛入住吉水县人民医院,2011年6月9日2时45分因脑内大出血,压迫脑干导致呼吸拟制死亡。原告认为黎志刚的死亡是由于被告未遵守诊疗规范,玩忽职守所致。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吉水县人民医院同意因黎志刚死亡补偿原告李安安、黎玉婷、黎鸣、黎圣有人民币30000元整,并保证在2011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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