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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四规范”促进刑事案件质量提高
发布时间:2011-11-14 16:36: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喻志强 傅南)   今年以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促进案件质量提高,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10月,刑事案件上诉率较去年同期下降20%。

    一是规范审判程序。严格规范庭审操作,施行标准化庭审,充分发挥合议庭作用,严格执行合议庭讨论案件程序,确保每个合议庭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推行法官“判后寄语”,有效地教育、感化被告人。

    二是规范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引入心理辅导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教育机制,坚持回访制度,对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人建立个人档案,定期与社区、派出所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是规范量刑。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严格执行量刑规范改革中两个《意见》的规定,规范量刑标准,避免同罪不同判的现象。积极挽回被告人的损失,及时召开追赃发还被害人现场会,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规范监督。建立刑事审判全程监督机制,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依照“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全位运行、及时救济”的工作思路,强化办案责任,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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