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合办驾校要求分红被拒 证据薄弱起诉被驳
发布时间:2011-11-15 11:38: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新平 许芳)
封凌亮以与姜原合办驾校为由要求分红,被拒后,让其妻锁住驾校大门致驾校停业的18天,姜原以此为由提起诉讼。
2009年10月12日原告在鄢陵县南关街登记注册一所鄢陵县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2010年11月26日,封凌亮以平安驾驶员培训学校系原、被告合伙开办,原告应支付其租金及分红为由让其妻将该驾驶员培训学校大门锁,致驾校停业的18天,后在公安机关的干预下,该培训学校大门才得以打开。2011年1月11日,原告来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885.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为,原告姜原开办驾校依法进行登记,其合法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以与其有纠纷为由将其大门锁上,致使原告的驾校不能正常经营,属对原告合法经营权的不法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未提供证明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驾校不能正常经营的具体期限;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驾校受到实际营业损失,故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姜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2元,由原告姜原负担。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