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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细化调解工作助推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1-11-15 15:0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喻志强 傅南)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灵活采取上门调解、电话调解、假日调解等多种工作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近三年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75%以上。

    提高调解意识,强化调解能力。规范干警的职业行为操守,加强技能培训,今年以来,该院先后选派干警到清华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省高院和市中院参加学习培训22人次,切实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司法水平,强化了干警的调解结案意识,提高了调解综合能力。

    强化立案调解,加快调解节奏。对案情相对简单、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在征询当事人同意后,首先启动立案调解程序,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尽快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立案,做到不拖调、不强调。

    完善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继续坚持“八个必调”(立案之前必调,立案之时必调,送达见面必调,证据交换必调,开庭审理必调,休庭后判决前必调,判决后上诉前必调,案件执行时必调),推行全员、全程、全方位调解,抓住一切可能调解的有力时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继续完善“三调联动”,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在院内设“三调联动”调解室,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充分利用巡回审判,深入基层开展调解工作,抓实现场调解,积极尝试远程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便民调解方式。逐步健全更加完整规范的诉调对接体系,延伸诉调联动的触角,充分发挥基层、民间调解的巨大作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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