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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四步司法”力促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1-11-15 16:37: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超)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从法院工作着手,结合司法工作实际,采取“四步”司法工作方法,积极参与辖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一步强化审判执行,以司法公正促社会和谐。以法院各项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各类案件公正处理,以公正促和谐,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理解和信任,在全社会倡导守法诚信,尊崇法律的良好风尚。

    第二步加强案件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认真做好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行政案件的协调和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争取通过当事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式解决各类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近两年来,鲁山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一直都保持在80%以上。

    第三步坚持能动司法,拉近与人民群众直接的联系。倡导走出去,到人民群众中去的司法工作理念,采取巡回审判、法官联系乡村、设立法官联系点等方式,组织广大法官深入街道村庄、田间地头,与人民群众零距离,广泛征求农民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司法难题,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第四步探索诉调对接,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探索司法工作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官、乡村综治员及社会上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开展调解工作,定期组织指导他们进行调解方面的培训和交流,及时将部分案件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实现诉调对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效果最大化。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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