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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儿媳与公婆争丈夫死亡赔偿款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11-21 09:56: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赵立)   儿子车祸死亡获赔39万元赔偿款,媳妇改嫁他人后索要前夫的死亡赔偿金。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习法将儿子刘玉春死亡赔偿款中的54028.5元给付原告张兰兰。

    现年27岁的原告张兰兰与两被告的儿子刘玉春婚后非常恩爱,并育有两个女儿。2011年2月10日19时许刘玉春在为想吃烧饼的妻子张兰兰买烧饼的路上,得知宁洛高速公路界阜蚌段发生交通事故,急忙赶去施救。这时杭州长三角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A3B579大型客车行驶途中,在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时,采取措施不当,将正在高速公路施救的刘玉春撞倒,导致刘玉春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解,2011年2月21日,原被告与肇事方达成调解意见,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刘玉春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390000元,该款已由肇事方汇入被告刘习法银行卡中。事后不久,张兰兰改嫁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刘玉春死亡赔偿款是赔偿因刘玉春死亡而导致家庭成员未来财产的损失,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专属于死者近亲属,该款既不能作为遗产在近亲属中予以继承,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不能用于偿还死者个人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原告系其丈夫刘玉春死亡赔偿款的赔偿权利人,原告要求分割应予支持,被告不同意分割的理由不成立。因赔偿款是被告刘习法领取,故应由被告刘习法负责给付,原告要求被告韩相兰承担给付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为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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