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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法院“国际反家暴日”前夕再发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1-11-25 11:45:01


被告居住地社区的工作人员签收人身保护令裁定。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妍 黄姝)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11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告威胁、殴打原告。如被告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这是该院第三次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保护令。

    由于不堪忍受丈夫的疑心和长期的家庭暴力,11月3日,原告唐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唐某称,由于工作关系,自己经常接到陌生客户的电话,丈夫因此疑心她与别人有染,屡次拳脚相加,并出言威胁。结婚三年来,双方的矛盾日益激烈,街坊邻里都被闹得不安宁。2011年9月1日凌晨,在丈夫又一次的殴打辱骂后,满身伤痕淤青的唐某向公安局报案,经法医鉴定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在核实了伤情照片、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医损伤检验报告书等证据,并与双方当事人谈话询问情况后,天心区法院果断下达了 “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同日,该院法官将裁定书送达至被告居住地社区和派出所,并通报了相关案情,要求社区及派出所共同监督。

    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多为女性,由于举证存在困难,对于家暴,长期以来只能通过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调解劝阻。“人身保护令”作为司法救济手段,能够对施暴者予以震慑,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的方式,把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保护,切实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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