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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诱奸边缘智力女孩致其怀孕领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1-11-25 15:22: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湘辉)
2011年11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细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1年2、3月份的一天,45岁的陈细根一人在家里喝酒,谢某某(1997年1月出生)来到陈细根家,找陈细根的女儿玩。陈细根用手摸谢某某的乳房,并给了谢某某20元钱,带谢某某来到房间里,与谢某某发生性关系。此后,陈细根在家里与谢某某还发生过5次性关系,导致谢某某怀孕。经鉴定,谢某某引产胎儿与谢某某、陈细根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谢某某智力位边缘状态,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细根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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