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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原本与法院无关的调解
作者:肖雯雯   发布时间:2011-11-28 09:56:52


    “老人家,对不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您的这个案子我们法院不能受理……”“为什么不能受理?他打了我难道就不应该赔偿我的医药费了吗?就不该给我道歉了吗?你们今天要是不受理,我就赖在法院不走了。”还未等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把话说完,老人就已经声泪俱下地在立案大厅吼了起来,惹得大厅的很多当事人围观。

    这是11月的一天早晨,发生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的事情。那天天气阴冷,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大妈带着诉讼材料早早地就来到南川法院立案大厅准备立案。仔细审阅完老大妈提供的诉讼材料,负责接待的肖法官立即意识到这个案子法院不能受理。因为这位姓冯的大妈在诉状中称,她是因与丈夫发生矛盾导致受伤,现在状告丈夫支付医药费,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家庭暴力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于是,肖法官依法正向冯大妈解释法律相关规定时,冯大妈顿时情绪激动,遂发生了以上的一幕。

    “老人家,您先不要激动,来,去办公室坐一会儿,我们再好好聊一聊。”面对冯大妈激烈的抵触情绪,避免在立案大厅造成不良影响,肖法官随即转移话题,请冯某到法官接待室详谈,并立马为老人送上一杯热水,冯大妈的情绪才得以缓解。

    据冯大妈叙述,她与老伴朱某结婚已近五十年,共同育有两子两女,四个子女现都已各自成家,可谓儿孙满堂。冯大妈喜欢打腰鼓,虽然已年近七十,但还是加入了一个腰鼓队,平时也经常和腰鼓队的朋友一起到处表演,而其丈夫朱某却对此很是不满,今年5月1日那天,朱某看见冯大妈与其队友一起在大街上打腰鼓,便和冯大妈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冯大妈被朱某推倒在地,导致左大腿大骨骨折,花去医药费总计12000元。

    在近半小时的深入交谈中,冯大妈几度流泪,坦言原本只是斗气,并未想到自己会受伤,也不想闹上法庭,只是朱某在她受伤住院后,从未去看望,更未向她道歉,另外,二儿子朱小军(化名)也未去探望她,甚至停止支付她每月的200元生活费,冯大妈认为二儿子对她不闻不问的行为也是受朱某教唆,因此,她才十分气愤,同时感到无比委屈。肖法官认为冯大妈与朱某之间以及与二儿子之间都无大的矛盾,只要加强沟通,一家人和好是很有可能的。于是肖法官决定让另一名法官小王再与冯某好好谈谈,自己则通过电话与冯某的家人进行沟通。

    回到办公室,肖法官根据起诉状上提供的电话,与冯某的两个儿子取得了联系。在电话里,肖法官先后向大儿子朱大全(化名)和二儿子朱小军(化名)详细说明了冯某到法院起诉的经过,并向他们详细解释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冯某被朱某推倒摔伤的事实得到了两个儿子的证实,另外,肖法官了解到冯某受伤花去的12000元医药费实由大儿子支付了7000元,二儿子支付了5000元。冯大妈和丈夫朱某均未承担任何费用。

    在电话中,朱大全一再表示父亲与母亲之间不合,他也很难过,也很希望父母能和好如初,一家人和和睦睦。而二儿子朱小军对此事的态度却很不同,一听说冯某到法院状告其父亲时,朱小军一下子变得很生气,激动地说:“我妈妈不知怎么的,最近两年脾气变得很奇怪,总是因为一些琐事与爸爸争吵,每次发生争吵,我与大哥都努力劝解,后来为了避免情况恶化,去年一月,经我们全家商量,妈妈随大哥一起生活,而爸爸则与我一起生活,我每月还给妈妈200元生活费,但给付这笔生活费的前提就是妈妈不再与爸爸争吵。”“因此,你一直对你母亲很生气,在她摔伤后也不去探望,同时也停止支付200元生活费?” 肖法官问道。电话那边一时变得很安静,五秒钟过后,一个低沉的声音缓缓地从电话那头传来:“恩。”于是肖法官择机对朱小军进行德化教育,从我国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到子女对老人具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再到母子亲情出发,通过肖法官耐心细致的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朱小军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马上表态:“肖法官,您说得很有道理,我愿意马上到法院,接妈妈回家,也愿意向她道歉。”

    大约一个小时过后,朱大全与朱小军带着朱某来到法院。“对不起,将你推倒还让你受伤,我向你道歉。”朱某望着老伴,真诚地说道。朱小军则一步走向前抓住冯大妈的双手:“妈,我也不对,我不该生您的气,不该不去探望你,不该停止支付你的生活费,您就原谅我,原谅爸爸吧。我们一家人开开心心地过日子”。冯某早已泪流满面,连连点头表示答应,不过这次冯大妈脸上的泪水不再是委屈的,苦涩的,而是幸福的、高兴的泪水。站在法院大门口,看着大儿子扶着朱某,小儿子挽着冯大妈远去的背影,肖法官脸上也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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