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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为买小车虚报员工套领工资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30 09:17: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为筹购车款,公司经理虚报员工套领工资,非法侵占公司财物被查获。11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丁德洲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1年3月开始,被告人丁德洲担任遂川县某大酒店有限公司足浴部经理一职,并负责足浴部员工的招聘工作。2011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丁德洲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员工套领工资的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4796元。

    另查明,被告人丁德洲将所侵占所得赃款中的76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本田小汽车,该车已被遂川县公安局扣押并发还给遂川县某大酒店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德洲家属为其退赃7000元,该款项亦由遂川县某大酒店有限公司领回。遂川县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对被告人丁德洲的行为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德洲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丁德洲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丁德洲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德洲案发后有退赃情节,并取得了公司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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