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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冒充房产开发商诈骗“虚荣女”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1 10:05: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玲)
三名河南籍男子冒充开发商,故意将手包遗留在出租车上,谎称钱财遗失,以急需用钱为由,向被害人“借钱”的方式骗取钱财。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利伟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江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赵孟克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杨利伟、郭江俊、赵孟克三人均为河南籍人,2011年2月底,三人在一次喝酒聚会中感叹如今“钱不好找”,便共同预谋外出诈骗妇女钱财。三人商定由杨利伟、郭江俊负责寻找对象实施诈骗,由赵孟克负责冒充秘书或司机接打电话予以配合。同时还商定由杨利伟出资3000元、郭江俊出资8000元、赵孟克出资1000元作为活动资金,诈骗所得金额赵孟克分得10%,其余的由杨利伟、郭江俊平均分得。随后三人从河南省来到重庆市垫江县、长寿区等地实施诈骗。 2011年3月5日,被告人杨利伟、郭江俊、赵孟克来到重庆市垫江县。为了彰显自己“有钱人”的身份,三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入住了垫江最好的酒店——新华酒店。当天下午,杨利伟就在垫江县桂溪镇某美容院物色了被害人聂小姐作为诈骗对象。 3月6日晚,郭江俊在借跳舞之机物色了陈小姐为诈骗对象。后二被告人冒充自己是在垫江县搞房地产开发的老板,骗取了二被害人的信任。3月7日上午,杨利伟、郭江俊以请某领导吃饭、购买首饰送礼以及给二被害人购买礼物为名,让二被害人一同前往。四人乘坐出租车到达垫江县城“中心广场”后,二被告人故意将手包遗留在车上,待出租车离开后再谎称装有现金、银行卡的手包遗失在出租车上,然后就称急需用钱请客送礼为名,向二被害人“借钱”。被告人赵孟克冒充被告人杨利伟的秘书接打电话予以配合,骗取了二被害人的信任。三被告人骗取了被害人聂小姐、陈小姐各一万元后逃离。 3月8日,杨利伟等三人又来到重庆市长寿区,冒用他人身份入住长寿金凤山大酒店并采取相同的手段诈骗被害人孙小姐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后逃离。 2011年3月10日,三被告人便被垫江县公安局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款发还给被害人。 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利伟、郭江俊、赵孟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利伟、郭江俊在实施诈骗的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孟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利伟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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