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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超车后突然右转酿车祸 撞死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2-01 11:21: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超车后突然右转弯致他人躲闪不及,酿成车祸致人死亡。11月3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覃善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1月13日9时许,被告人覃善琦驾驶货车在遂川县城沿银云路由砂子岭往县城方向行驶至龙泉公园门口路段,在超越被害人胡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驾车突然右转弯进入洗车场,致使胡某躲闪不及,酿成被告人覃善琦驾驶的货车与被害人胡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胡某当场被碾压死亡、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覃善琦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另查明,亊发后被告人覃善琦与被害人胡某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15.5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善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覃善琦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覃善琦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覃善琦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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