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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雨天驾车超速行驶翻入水塘致人死亡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1-12-01 15:08: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雨天行车未保证安全车速,车辆不慎驶出路外翻入水塘致一人死亡。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小平交通肇事案。
2011年3月18日16时55分许,被告人蒋小平驾驶皮卡车载刘某二人沿105国道由南往北超速行驶至湾道路段时,因雨天行车未保证安全车速,被告人蒋小平驾驶车辆不慎驶出路外,翻至道路左侧水塘中,造成车辆受损、被告人蒋小平及刘某一人受伤、一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蒋小平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蒋小平已全部赔偿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并得到了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小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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