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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怂恿他人强奸男友前女友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12-01 16:46: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沈洪金)   因对男朋友的前女友耿耿于怀,被告人小洁以汪某抢其男友为由,伙同他人对汪某进行殴打、威胁,并喝令被害人汪某将其男友小兵及朋友等人侍候好,否则还要对其殴打等,致被害人汪某再多次遭受蹂躏。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小洁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9月18日16时左右,小兵(另处)通过电话邀汪某到怀远县城关镇汇龙小区一出租房内闲聊,并向在场的几个朋友小豪、小浩、小超、小全(均另处)四人提出共同强奸汪某,四人表示同意。后小兵将汪某带至出租房内,并在四人的帮助下对汪某实施奸淫。后被告人小洁及男友小亮(另处)等人来到现场,被告人小洁以汪某抢其男友为由伙同他人对被害人汪某进行殴打、威胁,并要汪某将小兵等人侍候好,否则还要对其殴打等语言威胁。当晚小亮采用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小豪、小兵、小浩在该屋内又先后多次对汪某实施奸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洁怂恿他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可以认定为从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且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有较好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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