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修理工为试车无证驾驶 撞伤他人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12-02 15:54: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修理工为检验修好的车辆无证驾驶,刚上路就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被查处。12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顾俊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5月14日19时许,修理工顾俊彦为检验修好的低速货车,无证驾驶该货车从汽车修理店门口倒车刚驶上公路时,没有注意安全驾驶,而与正好从此处经过由肖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肖某重伤甲级、拾级伤残和摩托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顾俊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俊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顾俊彦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