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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工为试车无证驾驶 撞伤他人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12-02 15:54: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修理工为检验修好的车辆无证驾驶,刚上路就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被查处。12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顾俊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5月14日19时许,修理工顾俊彦为检验修好的低速货车,无证驾驶该货车从汽车修理店门口倒车刚驶上公路时,没有注意安全驾驶,而与正好从此处经过由肖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肖某重伤甲级、拾级伤残和摩托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顾俊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俊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顾俊彦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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