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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首起限制减刑案一审宣判
男子持刀拦截轮奸7名妇女 潜逃13年落网
发布时间:2011-12-05 11:15: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梁战胜)   13年前强奸七人,13年后被判死缓。12月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海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被告人王海水限制减刑,这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焦作地区首起适用死缓限制减刑条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水伙同吉迎庆(已判刑)两人在1998年4年到11月7个月期间,采取尾随持刀拦截的方式对7名妇女进行轮奸,其中有幼女两名。作案后,王海水一直潜逃13年之久。今年2月份,山西警方在调查外来人口时,发现王海水身份可疑,后经查明王系网上逃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水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拦路劫持多名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进行轮奸,又对不满14岁的幼女进行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予严惩。《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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