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驾驶重型自卸车倒车竟不看后视镜,结果将车后骑自行车男子碾压致死。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小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3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郭小云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至105国道砂子岭路段,在该路段东侧花坛间空地倒车时,将车后骑自行车经过的袁某撞倒,造成袁某被碾压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随后,被告人郭小云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且已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郭小云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郭小云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赔偿了全部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小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保安全,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小云具有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小云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郭小云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