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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证金“给力”案件调解
迤车法庭创新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1-12-08 13:48: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姜光鑫 李学宏)   今年以来,云南省会泽县法院迤车法庭主动探索、创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模式,通过积极与交警部门联手协作,敦促肇事方交纳足额保证金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推动了大量交通事故案件的成功调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10月27日,李廷敏驾驶云C79566轿车在昭待高速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19时30分许,行驶至K276+300米处时,车辆前部与杨兴发驾驶云A110J2小型轿车前部相撞,造成李廷敏、杨兴发受轻伤,云A110J2轿车上的袁重波和杨瑾受轻微伤,云C79566轿车上的马云受重伤及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功待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认定,李廷敏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兴发、袁重波、杨瑾、马云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因赔偿纠纷,案件诉至迤车法庭。

    经查明,被告李廷敏的云C79566轿车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昭通支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法官仔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得知李廷敏在事故发生后向迤车高管中队交纳了3.5万元的保证金,法官立即与迤车高管中队联系协调,并将保证金转入了法院账户。随即,承办法官运用速裁的方式准确归纳争议焦点,详细释明权利义务,在迅速厘清案情的前提下进行调解,不到1小时的时间就成功调解结案,被告李廷敏当庭履行了赔偿款,之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昭通支公司也自动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调解兑现。原告还对法庭的办案效率给予极高的评价。

     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愈发频繁,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快速、妥善地处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迤车法庭的这种模式将交通警察的事故处理与法庭的诉讼、调解及执行程序相结合,发挥交通警察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优势,既减轻了法庭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压力,又提高了交通事故调解结案率,还有效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截止目前,迤车法庭受理的12件此类纠纷案件均已全部调解兑现,达到良好的实践效果。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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