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四男子两天内数次强奸殴打一女学生强拍裸照
发布时间:2011-12-09 11:18: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四名男子为寻求感官刺激,强行对一名在校女中学生滥施淫威,不仅在两天时间里数次蹂躏该女子,且用强行拍照的方式玩乐,导致该女子遭受肉体、精神双重打击,罹患精神疾病。2011年11月9日,固始县法院对四名男子中的最后一人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何山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何山,男,1986年12月出生,无业,住固始县城关镇西关村西关组。2009年10月16日下午,何山伙同郭杰、黄玉龙、宋术超(三人均已判刑)等预谋,由郭杰找女孩子和他们发生性关系。当晚10时许,何山、郭杰、黄玉龙、宋术超等人驾驶奇瑞QQ轿车来到固始某中学,找到郭杰认识的女学生韩丽(化名)。郭杰强行把韩丽拉上宋术超驾驶的轿车内,后将其带至固始县泉河铺乡一公路边。宋术超等人下车,郭杰在车内欲强行与韩丽发生性关系,因宋术超等提醒路上有人来而未实施。次日凌晨,其一伙又将韩丽带至固始县城怡和大道边,黄玉龙、宋术超、何山等人下车,郭杰在轿车内将韩丽强奸。

    2009年10月17日晚,经郭杰向宋术超提供韩丽的手机号码,宋术超、黄玉龙及被告人何山驾车再次来到固始某中学找韩丽。宋术超给韩打电话让其出来未果;便发信息,谎称QQ轿车内的摄像头已录下郭杰强奸韩丽的过程,若韩丽不出来就将该消息公布于校门口。在被告人等的要挟下,韩丽被迫走出校门。18日凌晨,宋术超、黄玉龙、何山将韩丽挟持到固始县蓼城大道金龙宾馆。宋术超、黄玉龙对韩丽进行殴打、威胁后,分别对其实施强奸。后由何山抓住韩丽胳膊,黄玉龙做出下流姿势,宋术超用手机强行拍照。

    当日,被害人韩丽到固始县公安局报案。经六安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韩丽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其被他人强奸精神受创伤系直接致病因素。

    案发后,被告人何山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山与郭杰、黄玉龙、宋术超违背他人意志,与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何山未直接实施强奸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何山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