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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县一男子为求刺激猥亵男童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12-13 15:56: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力生)   12月1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诚群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9月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许诚群尾随被害人廖某某(男,1997年10月4日生)至其家中,强行将被害人廖某某拉入卧室,脱掉被害人衣裤并将其按在床上进行猥亵,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另查明,被告人许诚群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2月1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2月26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诚群为满足性欲和精神刺激,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许诚群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又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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