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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范县一小学老师多次猥亵女童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2-01-10 14:16: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吉国民)
2012年1月8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犯罪案件,被告人贾某犯猥亵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贾某在范县某小学任教师,2010年在担任小学二年级教师期间,多次在教室里或课堂上分别对找其问问题的女学生李某、李某某、王某、王某某、赵某用手摸其阴部,对其中个别学生每隔两三天就摸一次,有时隔着裤子有时把手直接伸进裤子里,并多次亲吻几位学生,事后还威胁五名被害人不准告知家人,否则就揍她们。至2010年12月16日上午,被告人贾某在二年级教室的讲堂上用手摸找其问问题的李某时事发,经范县中医院诊断五名被害人均为外阴炎(处女膜不完整)。 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身为小学教师,利用女学生问其问题之机,在公共场所当众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贾某当众猥亵儿童的行为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根据被告人贾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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