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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受贿900余万元
重庆交通投资公司原总经理李洪霞夫妇同堂受审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11-12-19 10:13:41


    12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洪霞涉嫌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被告人李洪霞受贿金额达人民币9146000元和500克千足金条一根。同案受审还有其丈夫程从尧。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2月以来,被告人李洪霞在担任重庆市万开高速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垫利分公司总经理、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万开高速公路、沪蓉国道主干线支线工程以及重庆外环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中,单独或伙同其丈夫程从尧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9146000元和500克千足金条一根,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案被告人程从尧被指控伙同其妻李洪霞收受他人钱财8800000元。上述款项大部分被被告人程从尧用于炒股和购买房屋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洪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146000元和500克千足金条一根,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从尧利用妻子职务之便,伙同其收受他人钱财,亦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 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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