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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司法协理员是法院执行难案的好帮手
发布时间:2011-12-27 14:43: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俊)
11月份以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在遍布全县乡村司法协理员的协助下,一举执结了11起执行难案,涉案标的额达46.8万元。该院院长甘新宏说:“司法协理员是我院执行工作的好帮手,有了司法协理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执行工作变得轻松许多,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执行积案。”
彭泽县法院针对本县地处山区,被执行人居住地分散,执行过程中难以有效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和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积极发挥遍及全县乡村的司法协理员作用,破解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难题。这些从镇、村中选出来的司法协理员具有本地人、说本地土话、拥有本地声望、了解本地人情、熟悉本地思维的本土优势,利用司法协理员熟悉情况的便利,可以了解当事人去向,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能有效说服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促进执行和解、建立沟通渠道、化解执行冲突等,从而降低了执行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在执行环节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化解了社会矛盾。 财产返还案件在农村普遍存在,但由于双方矛盾冲突较深,执行起来非常难。有了司法协理员参与便变得容易多了。如在张某申请执行李某嫁妆转移一案中,执行法官邀请定山镇司法协理员吴何志协助执行,吴何志先到李某家做通工作,然后协助法官现场对嫁妆一一核实,制做了财产清单,并见证申请人将嫁妆带回,使这一嫁妆转移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2011年,通过发挥司法协理员桥梁纽带作用,司法协理员共协助法院以和解方式执结41起难案,有效促进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周正海申请执行俞宾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俞宾海及其妻长期在外务工,家中无人,且俞宾海经济条件较差,夫妻身体有病需治疗,法官多次前往其家无果,而周正海下身瘫痪,后续治疗紧迫,马当镇司法协理员章传信设法与俞宾海联系,规劝其回来处理此案。在得知俞宾海回来后,法庭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磋商,章传信赶往法院参与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王国华申请执行张小东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王国华在张小东的砖瓦厂做工时被机器打伤,治疗花光了家中的积蓄。执行过程中,司法协理员喻元初通过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被执行人刘小东从强调自己没钱赔偿转变为当场支付医药费6万元,确保王国生得到及时治疗。 司法协理员喻元初告诉记者说:“法院没有把我们当成外人,而是赋予我们诸多权利,让我们更加热衷于做调和当事人的工作,更好地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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