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亚龙 陈维洪)
三男子妄图一夜暴富,抢劫被害人徐某9万余元,期间,被告人易鹏看徐某有几分姿色,还2次对其实施强奸。近日,江西省共青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易鹏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朱取平、王至俊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7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2011年6月29日晚,被告人易鹏、朱取平与被害人徐某取得联系,以嫖宿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共安大道金湖镇凤凰村附近山间小道,易鹏夺下被害人手机并持水果刀相威胁,当场劫得现金1000余元及手机、银行卡等物,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及存款金额。次日晚,朱取平、王至俊到星子县某银行提取被害人银行卡内现金55000元,并于7月1日持被害人的银行卡刷卡购买了黄金项链三条、黄金戒指一枚,消费总计35616元。7月2日凌晨,易鹏将被害人放回。易鹏在看管被害人期间,曾将被害人绑在床上,还与被害人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共青城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鹏、朱取平、王至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预谋有计划地采用胁迫、拘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易鹏在拘禁被害人徐某期间,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