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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 追求司法和谐 为天平添光彩
——北流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小记
作者:谢文杰   发布时间:2012-01-16 13:45:01


    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隆盛、平政三个人民法庭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为切入点,与辖区司法所、综治委等进行协调。法庭采取不定期到圩镇、乡村和预约到村委会调处纠纷、指导调解,不定期到圩镇开展法律宣传等工作方式,深入广大农村,积极探索践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维护稳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入农村,就地办理案件

    “以前听说到法院、到法庭打官司跑来跑去,费时费力不说,有时还要花好多的诉讼费。怎么也没想到人民法庭的法官会主动来我们这里边远山村给我们解决纠纷,不但态度好,办事效率也高。”一位非常纯朴的的老伯伯如是说。

    2011年3月,扶新镇某村某组农民李某到法庭起诉三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求法庭判决其子给付赡养费。老人已经70多岁,考虑到她将来还要由儿子照顾,所以法庭当下并没有给老人立案,而是先在庭外了解情况后,请该村的人民调解员、村委会主任等做他儿子的工作。为了做通老人儿子的工作,法庭干警先后到距法庭20多公里的村组跑了多次,直到原告的三个儿子答应履行赡养义务。纠纷解除之后,一家人和好如初。

    2011年3月2日上午,西垠镇一位村民,因被告方北流西垠镇某村组没有发放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而诉至法院。由于该案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黎元瑞副院长在审核判决书时了解案情之后,认为这是一起涉及到农民的利益,且是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的案件,黎副院长认为如果轻易下判,将会引起群体矛盾激化,因此,为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更多农民与政府发生冲突以致引发社会不稳定,黎元瑞副院长带领附城法庭干警深入案发地就地办理案件,亲自召集一起涉农纠纷的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黎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终于使双方当事人都在认可的调解协议上签字,实现了上门调解结案,以最短的时间、最便利当事人的方式化解矛盾的目的。黎副院长和法庭办案人虽然多付出了辛苦,但公正、高效、文明、热情的释法工作换来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满意,也着实的服务和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2011年12月初,新丰镇某村的曾某与黎某发生了离婚纠纷,隆盛法庭法官、陪审员与村委会一起上门调解,最终曾某与黎某和和气气分手,本案和解结案。

    2011年年初以来,北流法院三个人民法庭依托自身的司法专业能力的优势,以各镇司法所、村委会为平台,开展了案件的就地调解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状态,方便了群众。

    加强业务指导,培养调解人员

    人民法庭在深入农村就地办理案件中,注意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通过选择合适案例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适时进行现场个案指导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定期邀请辖区人民调解员列席法庭工作例会。通过相互交流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对策。通过依法确认和支持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一些村委会在人民法庭的悉心指导下,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调解方式更具有亲和力,而他们的身份也更容易建立与群众之间的信任感,使得调解工作进行得更加顺利有效。

    借乡镇圩日开展法律宣传、咨询,为村民送“法律大餐”

   为增加人民法庭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增进法庭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北流法院辖区的附城、隆盛、平政三个人民法庭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集市”活动。三个人民法庭抓住乡镇圩日的契机,联合当地政府将法律送进集市。哪里当圩,就把法律送进哪个集市,为群众送上丰盛的“法律大餐”,收到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如:北流市某镇政府征收某村村民的几十亩坡地作为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发商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很多泥土,造成了该村道路阻塞以及村民农田损害。部分村民情绪激动,阻止开发商施工。村、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镇派出所也多次调解,最后村民和开发商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由开发商赔偿村民一共8万多元,但村民对村、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派出所的调解表示不放心,要求法庭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据悉,该村村民是之前我庭在六麻镇圩宣传司法确认的时候,知道了司法确认的好处,从而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要求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让该协议发生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在受理调解协议申请书、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后,法庭法官严格审核了人民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经审查后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于当天下午就撰写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北流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决定书。从提出申请到依法确认并送达当事人,仅用了一天不到的时间,而且还不收费,就让调解协议发生了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司法确认这一便民、快捷、免费、高效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式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当事人特别是群众一方再三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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