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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一屠夫性侵智障少女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2-01-16 15:19: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名屠夫,利用其常年在一个智障少女家前卖猪肉之机与该少女发生性关系。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性侵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都安县某村村民韦某是一个屠夫,常年在受害人小蕾(化名)家前卖猪肉,他发现小蕾脑子不是很清醒,且小蕾时常独自一人在家,不由得动了歪脑筋。 2010年12月的一天15时许,韦某在小蕾家门前卖猪肉时,发现小蕾独自一人在家,顿生将其奸淫的邪念,后趁机窜入小蕾家,将小蕾拉到猪圈内实施奸淫。2011年1月的一天下午15时许,韦某又窜到小蕾家,趁无人之机,将小蕾带到二楼的房间内,在小蕾的床上对其实施奸淫。 接到报案后,2011年8月22日7时许,公安人员将正在路边卖猪肉的犯罪嫌疑人韦某抓获归案。 为了查明真相,收集证据,公安人员于2011年8月23日带受害人到南宁市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小蕾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案发后,韦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7000元。 2011年12月9日,被告人韦某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韦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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