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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民谎称买到假化肥专门敲诈经销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1-21 10:06: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沈洪金)
四名原本老实巴交的农民,通过到化肥经营店购买化肥,然后以购买的化肥不合格为由威胁销售商实施敲诈。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四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2011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杰给被告人茹东伟和陈中军提供费用,指使两被告人到本县龙亢街道汤贯利化肥经营店购买三袋化肥,并要来店主汤允超(汤贯利儿子)的手机号码。后被告人赵杰电话威胁汤允超,说其销售的化肥不合格,让其赔钱。第二天,被告人赵杰让被告人茹东伟、张家娥和陆修云(另处)到汤贯利的化肥经营店以汤允超家卖假化肥为由,向汤允超索要钱财,否则让媒体将汤允超家卖假化肥的事曝光,汤允超怕影响生意被迫给茹东伟、张家娥和陆修云3000元,后该3000元被赵杰拿去。案发后,被告人将3000元非法所得退还被害人。 2011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杰指使被告人茹东伟采用电话、短信方式威胁本县褚集街道村民荣长凤,讲荣长凤经销处卖假化肥,让荣长凤给其汇10000元,未果。后被告人赵杰让茹东伟在褚集街道张贴荣长凤家卖假化肥的传单。 2011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杰给茹东伟和陈中军提供费用,指使两被告人到本县包集街道张保富经营的辉隆连锁店购买四袋化肥,并要了店主的手机号码。后被告人赵杰采用电话、短信方式威胁张保富,说其卖了假化肥,让其赔偿,并以让媒体曝光等相威胁。10月19日上午,被告人赵杰让陈中军和张家娥到张保富的经营店索要30000元。后因张保富报案,被告人陈中军、张家娥被抓获。 2011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杰给指使被告人茹东伟和陈中军到本县褚集街道赵子西农民高科化肥经营店购买三袋化肥,并要了店主赵子西的手机号码。后赵杰电话威胁赵子西卖了假化肥,并让茹东伟和陈中军到赵子西家以其家卖假化肥为由,并以让媒体曝光或让工商所来处理相威胁,向赵子西家属索要钱财,因赵子西的家属不愿意给钱,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杰、茹东伟共参与敲诈勒索四起,其中,敲诈获得财物3000元,40000元未遂;被告人陈中军参与敲诈勒索三起,其中,敲诈获得财物3000元,30000元未遂;被告人张家娥参与敲诈勒索二起,其中,敲诈获得财物3000元,30000元未遂。 当月19日,被告人茹东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赃3000元;当月28日,被告人赵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杰、茹东伟、陈中军、张家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赵杰、茹东伟、陈中军多次参与敲诈勒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敲诈的主要财物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各被告人均同意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本案,且敲诈的主要财物未遂,又能将敲诈的3000元财物返还被害人和能缴纳罚金,均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均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被告人赵杰、茹东伟还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均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判决:判处赵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茹东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陈中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张家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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