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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化成泡影 痴情男子持刀捅伤女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30 08:53: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当网恋遭遇阻力化成泡影,痴情男子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竟狠心持刀捅向女友,并企图割腕自杀殉情。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受害人梁丽各项费用82425.44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份被告人刘明某与被害人梁丽在网上认识,并于2010年7月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梁丽父母反对,梁丽提出分手,刘明某不同意。2011年4月下旬,梁丽再次提出分手,刘明某仍不同意。6月7日,刘明某从辽宁省赶到焦作想与梁丽和好。当日下午,刘明某通过手机多次联系不上梁丽,感觉和好无望,遂买了一把水果刀装在身上准备自杀时使用。直至当晚21时许,梁丽才接通刘明某电话并同意和他见面。后刘明某与梁丽在某一酒店附近的人行道上见面,见面后,梁丽仍坚持分手,并表示要赶快回到学校。在梁丽准备离去时,绝望痴情的刘明某遂产生将梁丽杀死后再自杀的念头。于是刘明某用左手从后抱住梁丽,右手持水果刀向梁丽右胸处连捅两刀,后又将梁丽按倒在地用双手卡住梁丽的脖子,企图将其杀死。后唯恐梁丽不死,刘明某又持水果刀向梁丽右胸部捅一刀,刘明某认为梁丽必死无疑后,自已遂割腕自杀。经鉴定,被害人梁丽之损伤程度为轻伤,其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

    另查明,被害人梁丽受伤后,在焦作市医院住院24天,花费医院费15751.9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明某持刀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明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被告人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处,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被告人应支付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等费用。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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