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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被乱挖 男子持刀致人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22 16:4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幸群)
因自己承包的货场地面被他人乱挖,丰城一男子持刀将人捅伤获刑。2012年3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查明,2010年2月28日,被告人罗某与上塘镇一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该村小组将一块土地承包给罗某使用,被告人罗某在此处经营货场。2010年7月14日上午8时许,周某雇请挖机到被告人罗某平整好的货场地面上挖煤渣。被告人罗某发现后进行制止,双方发生纠纷,周某打电话给何某,叫其过来帮忙打架,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被告人罗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周某身上乱捅,将周某捅伤在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伤情评定为重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罗某赔偿被害人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共计人民币6.4万元,周某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2011年11月18日,被告人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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