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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一中学生因琐事用水果刀捅伤校友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4-11 15:41: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常玲)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张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4日早晨7时许,在怀远县魏庄镇某中学,被告人张军与同校八年级学生王乐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被告人张军用水果刀将王乐乐捅伤,致王乐乐腹腔积血、胃短血管断裂、横结肠系膜裂伤、胰腺挫裂伤、脾静脉裂伤。怀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王乐乐腹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军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王乐乐经济损失75000元,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王乐乐的谅解,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其辩护人建议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使用的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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