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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两月闪婚 结婚百天闪离
发布时间:2012-04-24 13:58:5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国强)   随着网络的兴起,年轻男女热衷网络“精神式”恋爱。2012年4月24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恋结婚又因网恋离婚的离婚纠纷案,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刘某、陈某同为1988年出生,工作之余都喜欢泡在网吧打发时间。2011年12月,两人通过QQ认识后开始网聊,随着聊天次数的增多,两人慢慢变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彼此相互吐诉心声。一个月后,双方第一次见面,谁知双方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在认识两个月后,都觉得对方是完美的伴侣,于是他们不顾父母的反对决定“闪婚”,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在外租房,过起了夫妻生活。

    婚后,由于双方的工资都不高,花销没有计划,又得不到父母的资助,时间一长,经济问题也渐渐地显现出来,两人开始为琐事争吵。网络里的温柔体贴荡然无存了,只剩下生活中的斤斤计较,双方矛盾不断积聚。2012年3月20日,刘某无意中发现陈某与网友“哭泣的稻草人”网络来往密切,语言暧昧。刘某质问何某,何某对此不理不睬。刘某一怒之下扇了陈某一耳光,陈某一气之下跑回娘家,并拒绝与刘某联系。无奈之下,2011年4月10日,刘某以婚前对陈某不了解,草率结婚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 网恋时男女双方都是在和虚拟的对方谈恋爱,而此时都是在与对方的优点交往,而一旦结婚后,双方接触的时间就多了,便是与对方的缺点在生活,矛盾一旦不可调和就会导致离婚。网恋的魅力在于网络的虚幻,而网恋的危害也恰恰在于其虚幻,如果天真地认为网络是一片乐土而流连忘返,就会危及正常的现实生活。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结束了这段维持不到一百天的婚姻。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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