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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致三人死亡 主责人逃逸八年投案
发布时间:2012-01-30 15:4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俊)
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前面的重型厢式货车,造成三人死亡,刘某逃逸八年后主动投案。刘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男,34岁,河北省人,汉族,小学六年级文化)于2003年1月19日21时10分许,驾驶“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进京方向51.5公里处时,其车前部撞上同方向行驶的张某(男,28岁)驾驶的“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左后部,并翻入西侧山下,造成重型半挂牵引车内乘车人王某(男,33岁)、李某(男,26岁)当场死亡,张某某(男,24岁)受伤,后张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03年1月25日死亡。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刘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人刘某肇事后逃逸,后于2011年10月9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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