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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半挂追撞小客车 一死五伤两车损
发布时间:2012-02-01 15:54: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时前方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其向右边的事故现场扭头看了一眼,扭回头时发现前面车刹车灯亮了,由于距离很近,车驾驶室正面撞到前车尾部,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最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8月21日07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其挂户于河南省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汽车修理二厂货运车队豫PF7161(豫PC9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宁洛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界阜蚌段上行线225KM+400M处时,追撞至前方同向行驶孔某驾驶的苏A788K9号小型客车后尾部,致小客车乘坐人程某颅脑、颈部及胸部严重损伤当场死亡;孔文等五名乘客多处受伤和车辆毁损。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交警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1年12月3日,被告人张某与死者程秀兰的亲属及五名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得到了死者亲属的谅解,并对伤者尹某预交担保款5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及车辆毁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与死者程秀兰亲属及刘某等五名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得到了他们的谅解,对伤者尹某向法院预交担保款50000元,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被告人张某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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