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云南努力开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作者:刘学斌 唐燕 发布时间:2012-02-07 09:48:42
2月6日上午,云南省政府和省高院在云南海埂会堂联合召开 “云南省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这次会议认真总结云南省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共同研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能力的措施,不断巩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为实施“两强一堡”战略,促进云南全省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执法和司法保障。云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副省长曹建方,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省出席会议并做讲话。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主持会议。
曹建方指出,近年来,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建设“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服务性政府的目标,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全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全省法院系统从服务全省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及时、稳妥地审结了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反响强烈、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矛盾,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上,曹建方用“4个进一步”和“3个促进”概括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即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全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在行政审判工作方面:一是坚持监督和维护并重,促进了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二是不断健全重大案件协调沟通机制,促进了一系列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协调解决纠纷机制,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曹建方表示,各行机关与法院肩负职责和任务尽管各不相同,但在化解矛盾方面,目标是一致的。目前,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的,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不少亟待统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在新形势下,各行政机关与法院要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新成效,解决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各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进一步联动,以创新的方式方法,共同做好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全省各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要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推进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不断完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要创造性地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开展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许前飞说,今天,省政府与省法院首次联合召开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座谈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在执行国家法律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从化解行政争议的现实情况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联动互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倾力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相互的理解、合作和支持,目的是于形成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减轻民负、维护民益,目的是统一执法和司法尺度,避免因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而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发挥各自的优势,加速依法行政进程和行政审判的发展和进步,共同朝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推进。 许前飞表示,近几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开展良性互动的好方法、好做法。在新形势下,法院与政府行政机关要不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改进和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调查研究机制,构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使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发挥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各自优势,取长补短,增进沟通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不断夯实沟通合作的基础,提升沟通合作的实效,通过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为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法治云南建设做出我们共同的努力。 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学武代表省政府介绍了近几年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在规范行政执法及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报告了2010年度云南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委委员应邀参加了会议,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
云南法院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