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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房产证抵押借款 挂失补办构成诈骗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2-02-15 10:20: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冬梅)   被告人王某龙长期经营大米加工生意,2012年其为自己三年前的“聪明”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龙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并退赔诈骗所得660000元。

    2008年5月份至2009年元月8日,被告人王某龙以缺少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四次共向王天培借款660000元。2009年8月王某龙将其公司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其公司怀集用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交给王天培作抵押。2009年12月3日,被告人王某龙在蚌埠日报上登报声明其所有的房地产权证书遗失,并于2010年2月26日对该处房屋补办了房地产权证书,且在当月16日书面授权朱加行全权处理该处房产。

    庭审时,被告人王某龙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龙能够当庭认罪,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但因被告人王某龙在一审宣判前未能退赔被害人任何经济损失和缴纳罚金。结合上述量刑因素予以综合考虑,最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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