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强)
河南省舞阳县某村会计为了实现他的“发财梦”,竟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近20万元借给他人做营利活动,最后虽然归还了公款但还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河南省舞阳县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5月,舞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县舞泉镇某村的100.6亩土地予以征收,共付给征地及土地附属物补偿费4026831元。6月18日,舞阳县国土资源局将其中200万元拨到舞泉镇政府。次日,舞泉镇政府将其中的60万元转入到某村以被告人董某为户名的银行帐户中,委托村委为农户发放补偿费,20日,被告人董某为本村37户发放了部分款项,22日通过银行转帐将卡上所剩款中的198650元借给郭某某用于建筑工程营利活动。同年7月份,郭某某分两次归还了公款。2011年4月8日被告人董某因本村群众举报村干部涉嫌经济犯罪被询问时,就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4月9日被立案侦查。
舞阳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98650元归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董某在办案机关没有掌握其犯罪前就主动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