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让司法更加“阳光”
——重庆二中院司法公开长效机制建设纪实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2-03-21 11:05:40


  司法公正必须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能具有社会公信力!

  近年来,地处三峡库区腹心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着力构建司法公开长效机制,孜孜以求,以实际行动谱写了司法公开的崭新篇章,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让程序公正更加阳光透明

  “阳光是司法不透明的最好防腐剂。”近年来,重庆二中院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坚持以程序公开促司法公正,紧紧抓住庭审公开与文书公开这两个重点,以公开促公正,全面带动立案、审理执行、听证等审判活动的公开,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司法权威。

  坚持审判程序公开,切实满足群众诉讼知情权。该院以程序公开为切入点,推行立案、庭前准备、审理、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向当事人公开,将诉讼基本程序、有关工作制度、联系人员、联系方式等张贴上墙,让其详细知晓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充分满足其知情权。结合“文明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立案大厅和办公楼大门外广场分别设置一台大屏幕显示屏,滚动显示开庭公告和当天开庭信息,同时对立案大厅内的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改造升级,让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同步查询案件流程状态。大力推行立案窗口“一站式服务”,精心印制3万余份装帧精美的诉讼指南,公开管辖案件范围、起诉条件和手续、诉讼收费标准、审判流程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供当事人免费阅取,切实方便他们参与诉讼和监督司法活动。强化诉讼指导,在立案时要求法官详细告知举证和诉讼风险告知,并向原告、被告双方发放举证通知书,告知各类案件举证要点,提醒双方注意诉讼风险;在执行程序中实行“四告知”制度,即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延期审理、鉴定、评估、变更审判人员等涉及程序变动的事项,一律向当事人明示,说明原因并解释法律依据,保障当事人对程序变动的知情权。2011年8月,来渝视察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重庆二中院落实司法程序公开、确保当事人诉讼知情权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落实庭审过程公开,确保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下。庭审是审判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评判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窗口。该院着眼提升庭审透明度,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积极强化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以及再审案件的审查听证率。近三年来,该院每年审结各类案件均在5000件左右,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极少数案件外,绝大部分案件都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率和再审审查率分别为75.68%和54.90%,分别高出重庆高院考核指标要求的35.68个百分点、19.90个百分点。着眼方便群众参与庭审,通过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告知开庭事宜,准许公民旁听庭审,举证、质证、认证一律在庭审过程中公开进行;对社会较为关注的大要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旁听庭审。在2009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代表委员118人次和普通公民150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着眼提升庭审的信息化水平,投资150万元,建成12个高清数字化法庭,实现了庭审活动的网上直播、同步录音录像和内部点播等功能,当事人及群众可以远程参加或旁听庭审,既方便了诉讼,又提高了庭审活动的透明度。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实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该院抢抓信息化建设契机,高起点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载体,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公众参与等三大基本功能,设置了法院概况、新闻中心、队伍建设、法院新闻、工作动态、法官文苑、理论研究、诉讼指南、裁判文书、视频点播、法律法规等11大版块20余个栏目,主动将法院各个方面的工作放到网上,接受社会各界的评判。依托门户网站,大力推行裁判文书上制度,将案件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过程、审理过程、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法律依据、援引法条出处、诉讼双方形式和履行诉讼权利义务等内容全部公开,确保社情民意的畅通。近三年来,全院累计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裁判文书5000余份,网站点击量近30万次。

  规范减假审理权限,确保司法阳光温暖铁窗高墙。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缺乏透明度的问题,在全国各级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的同时,重庆二中院于2011年初率先启动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工作。通过与重庆市检察二分院、三峡监狱、三合监狱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积极研讨《关于规范减刑案件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假释案件审理的暂行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各环节进行规范;出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职权划分暂行规定》,明晰审委会、院庭长、审判长、审判员的审理职权。2011年,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905件,对认真改造、确有悔罪表现的1902名服刑人员依法裁定减刑、假释,激励其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规范司法拍卖权力运行,切实杜绝“暗箱操作”。司法拍卖是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债权的重要保证。针对司法拍卖领域长期存在的围标、串标和职业控场等“乱象”,为确保涉诉资产交易的公正性和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在重庆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将对外委托评估和司法拍卖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执行电子竞价交易的相关规定,实现涉诉资产拍卖的全程“阳光”操作,有效避免了“高值低估、虚高估值”等问题的出现。2011年,该院共司法拍卖15宗,成交10宗,成交金额4933.6万元,拍卖总成交率为66.7%,已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达29.89%,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让实体公正更加富有成效

  重庆二中院牢固树立实体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生命线和灵魂的理念,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更加注重规范管理,不断加大阳光司法力度,确保司法公开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规范审判管理,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该院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着眼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审判管理体系,先后制订和修改了81项审判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配置专门的审判管理力量,实现了审判管理的常态化。为强化审判质量管理,该院坚持每季度召开审判质量会诊会,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一对一”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前瞻性对策,逐一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责任到人,从源头上避免在同一个问题上摔两次跟斗。为强化审判节点管理,切实杜绝“前松后紧”的不良习惯,努力实现办案的均衡化,该院健全了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将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主要审判质效指标纳入法官个人绩效考核范畴,不断提升法官“案件质量至上”理念。为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该院建立了办案庭自查、研究室评查和审委会抽查的“三位一体”质量评查体系,要求各办案部门每月将已审结案件的15%报送审委会接受评查,其中专职审委会委员每月评查10件,其他审委会成员每人每月评查4件。全年审委会评查的案件约400件,其比例占全部诉讼案件的10%左右。通过狠抓落实,该院审判质效实现了整体提高。2011年,在重庆高院对组织的年度考核中,重庆二中院审判质效综合得分首次超过100分,达到101.2分,创历年最好成绩。

  规范执行权力,执行成效进一步提升。该院严格执行执行工作“分权制衡”改革的要求,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裁决权调至审监庭,将对外委托评估和司法拍卖统一归口管理,并出台《执行复议案件程序规则》、《审查处理执行行为异议案件听证流程》,打破“一个庭、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构建起专人负责统一调查、控制和处分被执行财产,实施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形成既分工协作、又分权制衡的良性互动。与此同时,该院进一步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内部监督制约,坚持关卡前移,及时纠错,确保执行过程的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阳光执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开展,积极构建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配合的破解“执行难”工作格局,促使执行工作由过去法院的“单兵突进”变为社会各界联动参与的“集团冲锋”,收到良好效果。2011年,该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10件,执结率为75.8%,实际执行率达91.36%,执行兑现率达91.23%,同比上升2.93个百分点,兑现金额2.26亿元,没有产生新的涉执信访案件。

  规范监督指导,司法尺度进一步统一。为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影响司法公信力现象的发生,重庆二中院切实履行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在进一步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权限制约机制、判前沟通机制、发改案件通报和申辩机制、请示案件办理和审判业务指导机制的同时,出台《关于宣告和送达二审判决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强化发改案件的统计分析,每季度对各基层法院上诉案件的改发情况进行通报,并收集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审判参考》的形式印发给辖区法院,切实提升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基层法院案件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长期偏高的情况得到初步改变。2011年,该院共审结各基层法院上诉案件2185件,其中二审维持1154件,同比增长17.99%;改判198件,发回重审20件,同比分别下降3.41%和23.08%。

  规范陪审管理,司法民主进一步发挥。重庆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对畅通民意渠道、吸取人民智慧、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根据辖区案件数量、人口多少、地域面积情况,坚持年龄结构合理、文化程度合格、专业知识较熟、陪审便利的原则,选任了726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公民为人民陪审员。为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防止“陪而不审”的现象出现,在预算专项经费、给其购买必要法律书籍的基础上,采取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及专题培训等形式,强化“传帮带教”,通过结对子形式,给每名陪审员指定一名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官,定期或不定期面对面地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直接参与陪审的能力。同时强化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各种案件的庭审,重点观摩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就证据认定、具体法条适用、庭审驾驭、法律文书制作等给予细致指导。2011年,辖区两级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6900余件,其比例占已审结案件的40%以上,重庆二中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到47.97%,高出重庆高院考核指标的要求27.97个百分点,对弥补审判力量不足、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让司法为民更具特色

  司法公开作为一项法治原则,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关键。纵观近年来困扰司法机关司法与民意的纠结,归根到底还是司法公开不够的隐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神秘化的隐忧。因此,畅通民意渠道,促进司法公开也就有了更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民意需求。重庆二中院坚持司法的人民性,着眼社会管理创新,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多措并举,努力构建长效机制,促使司法公开工作特色进一步形成。

  “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初见成效。“立案信访窗口”既是司法公开的前沿平台,又是收集民意的第一渠道。重庆二中院按照“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的要求,对立案信访大厅进行了全方位改造,将立案信访大厅分设为立案区域和接访区域,着力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功能,实现了立案信访的“一站式”服务。同时成立女子合议庭,充分发挥女法官细腻、热情、善做思想疏导工作的优势,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2010年,该院投资100万余元,对“窗口”基础设施进行了进一步改造和优化,“窗口”面积由700余平方米增至1700平方米,增幅达143%。改造后的立案信访大厅环境舒适,功能齐全,办事方便,初步展示了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文明、民主的良好形象。

  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成效明显。重庆二中院地处三峡库区腹心,辖区地域辽阔、交通落后,当事人诉讼不便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的诉讼难,该院坚持诉讼便民,积极指导基层法院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目前,辖区9个基层法院共设置人民法庭40个、便民诉讼站58个、便民联系点209个,聘请便民联系员1893人,实现了辖区农村地区便民诉讼网络的全覆盖。该院采取定期指导、检查、督促等方式,认真研究解决便民诉讼网络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2011年,辖区法院便民诉讼联络员协助法院开展咨询6327人次,传递文书11501件,协助执行1995件,诉前调解纠纷3803起,调解成功1988起,“当事人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的目标已初步实现。该院坚持诉讼亲民,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将审判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巡回审判总里程达80余万公里,90%以上二审案件均在案发区县审理。该院坚持诉讼爱民,积极构建诉讼费减免缓、刑事被害人救助、信访救助、执行救助“四位一体”司法救助体系,做到应救尽救,尽力解决群众诉讼困难。2011年,该院共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7万余元,发放执行救助36.2万元、信访救助68.86万元。

  民意沟通网络进一步完善。该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依托互联网,开通网上立案、网上信访和院长电子信箱等平台,构建了网上网下两个民意沟通渠道,确保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当事人参加诉讼需要法院帮助办理的有关事项。按照分类处理原则,该院建立了专人负责、领到批办、及时转办、归口办理、督促催办、及时上报的办理运行机制,确保了民意收集和办理渠道的便捷性和畅通性。2011年,该院院长邮箱共收到邮件286件,回复率、办结率均达100%,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该院坚持“走出去”,充分发挥司法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和人民陪审员的组织作用和辐射作用,通过实地走访、回访审判质效和无记名评价等多种形式,主动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能够准确把握司法质效和社情民意;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妥善应对负面报道,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法院的审判工作,引导民众认识、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从而营造正确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司法环境。2011年,该院共被各级媒体正面报道1649次,其中人民法院报正面报道55次,在全市中、基层法院排名第一,对促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接受监督的机制更具自身特色。该院将接受监督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探索直辖市中级法院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按照“接受监督制度化、通报工作固定化、接受评议经常化、联系代表多样化”的要求,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主动接受监督的制度体系,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大要案庭审、接受评议和定期汇报工作、赠送本院编辑的信息简报和《三峡审判》杂志等形式,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逐一整改落实,有效避免了接受监督的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等不良现象。2011年,共办结交督办案件22件,走访代表委员130余人次,有效赢得了理解和支持,从而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主动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2011年8月6日,人民法院报以《重庆二中院:主动接受监督的路径及蝶变效应》作了长篇报道,社会反响热烈。

  凭栏望处,高楼无穷尽。随着民主与法治进程的纵深推进,重庆二中院深知,司法公开,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他们将一如既往地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扎实强化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