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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为哥哥出气持刀捅伤同乡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2-03 14:45: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哥哥打工期间被同乡欺负,弟弟竟持刀捅伤同乡为哥哥出气。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某生故意伤害案。

    2007年7月24日上午,被告人邓某生在农贸市场遇到在广东打工期间欺负了其哥哥的熊某,于是上前质问熊某,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邓某生到附近一卖肉案板上抢到一把尖刀将熊某左小腿部位捅伤后逃走。经鉴定,被害人熊绍忠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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