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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优化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方法
发布时间:2012-03-31 16:47: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艳)
未成年人因其生理与心理的“未成年”而成为法律宽容的特殊人群。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自2005年设立少审庭至今已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近50件,该院少审庭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从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被告人基于其不同于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人格特点,比如假象性、易变性,该院附条件地对其进行审前转处,综合案情进行分类,过失犯与故意犯,刑期三年以下还是超过三年,个人悔罪认罪态度,初犯、偶犯等,结合人格刑法理论进行适用,从而减少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判决。 在审判过程中,该院适当纳入调解制度,对于调解制度的介入,一方面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另一方面,让未成年人的心灵得以撼动,从而促使他们更加珍惜自己的生活,从而尊重别人。 该院对有条件的未成年犯实施“半日社区矫正服务令”,让未成年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服务,获得一定的成就感与社会认同感,从而不断矫正自己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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